红网桂阳4月9日讯(通讯员 陈益清 谢书华)生意伙伴把资金遗落车上,桂阳人徐某的反应是把钱“弄过来”。4月8日,桂阳县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徐某波、徐某勇向桂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4年10月27日早晨,被告人徐某波与被害人刘某清及李某干一起到桂阳县方元镇锦里村收购稻谷。刘某清把自己驾驶的拖拉机停在方元加油站后面,然后搭乘徐某波的货车去收购稻谷。在收购稻谷时,刘某清发现自己带来收购稻谷的一万元现金遗落在拖拉机驾驶室内。徐某波听到后见财起意,偷偷打电话给兄弟徐某勇,要他把刘某清放在拖拉机上的钱偷走。
稍后,徐某勇骑摩托车来到方元加油站,用石头砸烂刘某清拖拉机的车窗玻璃,盗得现金一万元及手机等物品。当天下午,在徐某勇家中,二人将偷来的财物均分。
事发后,徐某波和徐某勇赔偿了刘某清的各项损失35700元,刘某清对二人的行为表示了谅解。
来源:红网
作者:陈益清 谢书华
编辑:曾小颖 实习编辑 周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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