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共29条,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饮水安全供水工程,包括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办法》明确:全县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单位水质自检、水质检测中心日常检测和县卫生部门监督监测相结合的农村供水水质检测监测系统;县、乡镇、村、供水单位分级对供水水质安全履行管理职责、承担主体责任;分类确定供水水质检测范围、检测指标和检测频率;县发改、卫生、水利、环保等部门建立水质检测信息共享机制和农村饮用水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等。《办法》的出台,对建立和完善我县农村饮用水水质检测监管机制,确保农村供水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截止2014年底,全县已建成各类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近700处,其中日供水20吨以上的集中式供水工程250处,在改善广大农村居民的饮用水条件的同时,由于水源条件、净水设施、消毒工艺及管理水平的不平衡,严重影响着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安全。目前,该县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已正式建成运行;县内日供水200吨以上的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正按要求配备日常快速水质检测设备;县卫生疾控与水利部门已联合确定20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卫生监督监测点,年内可初步实现全县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水质检测监测全覆盖。
来源:红网
作者:彭牡 肖永平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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