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县站4月9日讯(星沙时报记者 李丹)近日,记者从长沙县住房保障局获悉,根据《长沙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长沙县新建商品住房财政补贴的实施细则》,到目前为止已进行三次新建商品房住房财政补贴联审,将累计发放购房补贴698.5万元。
“三次新建商品房住房财政补贴联审后,确认有944户购房人可以领取到补贴。”长沙县住房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第一批发放补贴90户,发放金额66.5万元;第二批发放补贴222户,发放金额157.5万元;第三批联审通过632户,4月中旬将发放购房补贴金额474.5万元。
“只有2个多月的时间了,没来得及申报的购房人一定要抓紧时间来办理。”长沙县住房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规定,2014年12月25日至今年6月24日,在长沙县范围内(含经开区)签订购房合同,购置新建商品住房,并缴纳了契税的买受人(以长沙县住房保障局商品房网签系统中合同首次签约日期和契税缴纳日期为准,两个时间均应在活动实施期限内),可享受5000元或一万元的购房补贴。
该负责人提醒,符合条件的买受人可书面委托开发企业前往长沙县住房保障局统一办理。委托办理时,需将《长沙县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财政补贴申请审批表》(需本人签字)、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买受人身份证复印件、契税完税证发票联原件及复印件、以买受人为开户名的银行有效存折(卡)(复印件)等材料交于开发企业。
另外,需提醒的是,第三批补贴款已进入资金拨付流程,请大家耐心等待,资金拨付到位后,将第一时间进行发放。
来源:红网
作者:李丹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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