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宋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自称做承包生意的王某,在交往过程中宋某对大方的王某既羡慕,又崇拜。一次与宋某的交谈中,王某提到在株洲某房地产开发商有门面出租,地段好、价格低、收益大,是不可多得的投资机会,提议宋某也拿出几万元钱,让自己帮她拿去租门面作为投资。宋某听后十分高兴,随即按王某的要求拿出2万元作为“押金”,并全权委托王某帮自己处理一切这件事。尝到甜头的王某又以“预付一年租金”的名义,向宋某索要了5万元,还出具了盖有该房地产公司印章的“收据”。王某称一切都安排妥当,让宋某坐等开发商找她办理门面租赁交接事由。
可过了半年,宋某一直没等到通知。2014年9月份,宋某拿着“收据”在株洲找到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办公地,询问自己所“租”门面的情况,谁知被公司人员告知公司的门面均不对外出租,而且也从来没有出具过宋某所提供的“收据”,“收据”系伪造。宋某立即打电话联系了王某,王某在电话里为了敷衍宋某声称一定把钱还给宋某。事后宋某多次催王某还钱,不堪其扰的王某更换了手机号码。宋某见联系不上王某选择了报警。
2015年2月,王某被警方抓获,归案后王某对自己涉嫌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查,王某为行骗,私刻了该房地产公司的财务印章,继而伪造了“收据”。
来源:红网
作者:王牧野
编辑:曾小颖 实习编辑 周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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