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道县上关乡农民杜东芳一直以经营农用车营运谋生计,生意红火。然而,天有不测之云,2014年7月杜东芳因自己驾驶的农用车与他人的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重伤。伤者被认定负这起事故的主要责任,杜东芳被认定为负次要责任。杜东芳被道县人民法院判决赔偿对方30%的比率,即15000元,同时法院依法扣押了杜东芳的农用车。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杜东芳拒不履行法院的判决,经法院多次传唤,杜总是一味回避躲藏,还贱卖了被法院扣押的农用车。今年4月2日,道县人民法院依法拘留杜东芳15天。在拘留后的第5天,杜东芳的妻子来到法院,交付执行款10000元,并诚心表示歉意。经讯问杜东芳,他表示承认过错和悔意,并保证择期交付其余执行款。在与申请执行人达成调解协议后,杜东芳被提前解除拘留。
来源:红网
作者:雷晋荣
编辑:何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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