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县站4月10日讯(星沙时报记者 陈登辉)新型城镇化的关键在于人的城镇化。可对于祖祖辈辈生活在农村的农民来说,走出大山落户城镇,老家建的房子、承包的土地,该何去何从?近日,长沙市委出台了《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出了15个试点镇,其中包含了长沙县的金井镇和开慧镇。《意见》中明确:全面放开试点镇落户条件,落户试点镇农民,可以保留其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落户试点镇可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
《意见》明确,将全面放开试点镇落户条件,凡在试点镇规划区内有合法职业、固定住所(含租住房)的农民及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均可登记为城镇户口,享受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待遇。
新型城镇化的推进过程,始终绕不开人与地的问题。为了让农民稳妥进城,本着自愿的原则,《意见》提出,根据落户试点镇农民的意愿,可以保留其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并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意见》还提出,进入试点镇镇域规划区范围内落户的农民,并有本镇户籍的居民,按照合理补偿的原则,在完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开展以原有宅基地置换试点镇规划区内住房试点。
试想一下,以偏居山村一隅的宅基地,换取有城市配套设施的集镇上的宅基地,同时还有土地流转的租金增加收入,甚至可以把土地经营权进行流转。在生态优美的乡村环境里中当“市民”,这无疑对农民“进城”有着巨大的推动力。
试点镇享受土地收益返还政策
为提高试点镇财政收入,《意见》明确,试点镇土地出让收益和各项税费收入除按规定上缴中央、省级部分外,应返还试点镇。
15个试点镇都可享受到土地收益返还政策。《意见》中的这一返还政策的目的,主要是进一步增强试点镇本级投入实力和资金运作、调控能力。
随着撤乡并镇、行政村合并,中小学合并,以及关停并转一些镇村办企业,一批原政府用地、村委会办公用房、校舍、镇村办企业厂房等闲置了。
为盘活这批现有存量行政划拨用地,《意见》明确,经县级以上国土、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同意,试点镇可调整转为经营性用地。有了土地这一重要的生产资料,无论是融资还是开发,对于试点镇来说都是极大的利好。
来源:红网
作者:陈登辉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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