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朱某在2014年时发现,网上的二手车转让信息发布平台可在不用任何证明资料的情况下即可发布贩卖车辆信息,于是在自己没有车的情况下,虚构了二手车转让信息,不久董小姐发现了该条信息后,就与朱某取得了联系,朱某以要验车费用、二手车车款预订费等名义,骗取董小姐汇入其银行账号6600元,没想到钱打过去了,车影子都没见到,董小姐才知道自己被骗了,连忙报警。朱某被抓获后,其家人退还了董小姐6600元。
在审查该案时,承办检察官通过严审细查,发现犯罪嫌疑人朱某除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这起犯罪事实外,还涉嫌以相同手法骗取过另外一位受害人2万元。检察院立即要求公安局补充了相关材料。双峰县检察院根据相关证据材料,依法追诉朱某上述犯罪事实。
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拟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双峰县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红网
作者:季凡
编辑:曾小颖 实习编辑 周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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