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株洲站4月13日讯(株洲日报记者 王振)“一氧化碳中毒昏迷数天,花费了巨额的医药费,庆幸的是儿子活下来了……”昨日上午,来自湖北省咸宁市的孙移发,来到本报编辑部求助。他称,他儿子孙广居住的出租屋内,煤气泄漏却无任何防护措施,直接导致孙广煤气中毒。
孙移发称,孙广今年18岁,在株洲务工,居住在合泰小区一20平方米的出租屋内。2月9日,孙广的朋友一直联系不上他,找到出租屋,破门而入后,才发现孙广赤裸躺在床上。现场门窗无破坏痕迹,煤气罐闸门打开,孙广身体并无外伤,怀疑是煤气中毒。而此时孙广失联了24个小时。
朋友立即将其送往市人民医院进行抢救,后转至市中心医院。100余个小时后,孙广终于被抢救过来,可他已神志不清。医生说:“要恢复之前的精神状态是不可能了,煤气中毒这么久,能有点意识已经很不错了。”
昨日上午,记者在市中心医院看到,孙广能够认出父母,但是经常胡言乱语。孙移发说,事故发生后,他已经花了9万余元医药费,但房东拒绝承担任何责任,未出一分钱。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了孙广的房东周先生。他称,孙广洗澡时,没有打开门窗,且房间内的排气扇也没使用,“事发后,我也一直不知情。直到打电话催交房租才知道他煤气中毒的事。如果我存在责任的话,最多退掉他这几个月的房租。”
本报律师顾问易露认为,根据法律规定,租房人发生了煤气中毒事故,如房东所出租的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疏于管理,那么房东要对事故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如果租房人对事故的发生也有过错,那么租房人也要承担责任。具体到双方的责任比例,要看事故发生时的具体情况,法院会根据双方举证的情况作出判决。
来源:红网
作者:王振
编辑:康晓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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