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银联动 助力小微” 服务小微企业现场会召开。
红网湘潭县站4月14日讯(分站记者 杨建)“今后,我们纳税信用记录好的中小企业,将在无抵押物的情况下更便捷地拿到贷款。”4月13日,县地税局联合建设银行举办“税银联动助力小微”服务小微企业现场会暨全国第24个税收宣传月启动仪式,“税易贷”服务项目正式启动。“税银合作、以信养信”的金融服务方式属较新尝试。
活动上,县局税政法规科还对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进行税收宣传,借助全国第24个税收宣传月的东风,帮助在场的中小企业学好、用好、用活税收优惠政策。
当天,全县80家企业代表参加了仪式。在现场,企业代表们纷纷对地税局联合建行推出“税易贷”服务项目表示欢迎与支持,并认为“税易贷”服务,对于面临发展瓶颈的中小企业来说,拓宽了融资渠道、可以为企业的正常运作和发展提供有效的帮助。
在当前银根紧缩的背景下,“融资难”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最大瓶颈。现场会上,县地税局负责人表示,通过搭建税、银、企沟通交流服务平台,能更好地服务小微企业,为企业融资提供帮助。既能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题,又是展现纳税信用价值的一个新平台。(完)
另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1、营业税:自2014年10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2、企业所得税: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印花税: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4、政府性基金: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5、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来源:红网
作者:杨建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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