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单位部下作风有问题,总认为是其个人的事,特别是一些小事碍于情面不好意思管,如今不管不行了。”攸县纪委的工作人员表示,“党风廉政‘一把手’负责制是要动真的。”
今年,攸县县委出台的《攸县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中共攸县县委常委会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规定,各级党委党组负责人要自觉担负起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必须对本部门、本单位的作风建设负起领导责任,加强教育和提醒,并把严明纪律贯穿于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的各个环节,否则要负连带责任一并处理。
县委跟单位“一把手”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根据问题大小,对“一把手”进行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直至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攸县纪委有关负责人认为,该制度的实施,等于给“一把手”戴上了“紧箍咒”,“一把手”对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中出现的问题要承担连带责任,从根本上解决了过去“一把手”怕得罪人、不愿管理、不敢管理等问题,对于发挥“一把手”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中的核心作用,减少执纪执法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监管中的盲区等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红网
作者:黎世伟 卿媛霞
编辑:杨洁 实习生 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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