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哥:原本就是热心助人,不打算向女乘客要求赔偿
□目前雇主垫付了13000元医疗费,又向公司借了10000元
红网湘潭站4月14日讯(湘潭晚报记者 唐岱)4月2日,41岁的出租车副班司机龙建军,抵达易俗河吴家巷后,冒雨帮乘客大姐搬运行李,不料被高空坠落的玻璃砸破了脑袋。他需要做两次开颅手术,预计医疗费用达8万元。如今,龙建军的病情比较稳定,但高昂的医疗费却让他愁眉不展。
4月13日,我们再次对此事进行了走访。
居民楼业主连坐?
大部分业主表示无辜仅一户愿意酌情赔偿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高空坠物事发居民楼的所有人、管理人及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当天上午10点,在龙建军的委托下,我们再次来到他受伤的居民楼“朝阳路2-5”单元,希望能与该单元业主达成一个初步的沟通。
我们通过走访得知,这一单元楼有5层,已入住9户业主,然而我们的沟通却并不顺利,大部分业主均感自己是“无辜的”,对可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更是深表不平。几乎所有业主都表示,“玻璃又不是我家掉的,怎么能让我赔钱呢?”
其中,业主李女士的态度较为平和。
李女士表示,龙建军热心助人受伤,理应有人为其负责,如果大家共同承担部分医疗费用,她觉得还是可以理解的。
义务帮工后追偿?
女乘客家境困难恐无力承担赔偿
按照律师的意见,由于龙建军是在义务帮助他人的过程中受伤,他和乘客之间形成了“义务帮工”的法律关系。向乘客追偿,也成为龙建军的选择之一。
照龙建军的叙述,这位乘客在他受伤后不久就离开了现场。那么,这位“披肩长发、50岁左右、微胖”的女乘客,是否愿意给予龙建军一定赔偿呢?
当天下午两点,我们在易俗河吴家巷周边寻访这位女乘客。附近一位热心居民告诉我们,这位女乘客并不是此地的住户,而是“朝阳路2-5”单元其中一位业主的亲戚。清明假期结束后,她已经返回外地打工了。而且她的家境十分困难,恐怕无力承担龙建军的医疗费。
随后,我们再度返回“朝阳路2-5”单元,试图与那位女乘客取得联系,但其亲戚家始终大门紧锁。
而龙建军得知这一消息后表示,他原本就是热心助人,意外受伤后也不打算向女乘客要求赔偿。
找保险公司理赔?
意外险属自愿自缴伤者无法得到理赔
有律师介绍,通过司法程序起诉高空坠物居民楼单元的业主,只能等龙建军伤愈出院后再说。即便龙建军赢了这场官司,要拿到赔偿也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因此,龙建军最希望的是可以拿到意外险的赔偿。
但因龙建军是宏运的士公司司机陈小文个人雇佣的副班司机,因此龙建军并不确定陈小文或公司是否为自己购买了意外险。
当天下午3点,我们在龙建军的病房内,见到了他的雇主陈小文。陈小文表示,对于龙建军热心助人而意外受伤,他绝不会袖手旁观,目前他个人垫付了13000元医疗费,又向公司借了10000元。“不管怎么样,首先把人给治好。”
陈小文说,他也不清楚自己及龙建军有没有购买意外险,只是按月上缴2900元费用给公司。
下午4点,我们来到了宏运的士公司。总经理肖飞宇表示,龙建军冒雨帮乘客拿行李虽然不是公司规定的职责,但也是公司提倡的服务内容。他意外受伤一事,公司非常关注,目前公司正为龙建军积极寻求法律帮助,并试图查找高空坠物居民楼的开发商或所有人。
肖飞宇表示,陈小文每月上缴给公司的2900元费用中,并不包含主副班司机的意外险。目前湘潭市主班司机和副班司机购买意外险属于自愿自缴,尽管宏运公司曾多次要求公司的主副班司机买意外险,但屡屡因为司机的抗拒而只能作罢,因此龙建军并没有意外险的保障。
此后,我们又来到莲城出租车公司进行走访。支部书记王洪刚也表示,出租车司机的意外险属于自愿自缴,目前莲城出租车公司也没有强制要求购买意外险。
目前,龙建军已决定出院后走司法程序,起诉事发居民楼单元的业主,要求业主们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红网
作者:唐岱
编辑:刘飞越 实习生 熊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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