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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工商局:企业未按时公示年报 后果很严重

来源:红网 作者:卓志宇 邱卉 编辑:王津 2015-04-14 15: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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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常德站4月14日讯(通讯员 卓志宇 邱卉)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报送2013、2014年度报告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常德工商提醒广大经营者,年报公示工作距离截止日期还剩下77天,各经营者要抓紧时间按照规定报送并公示。
  
  据常德市工商局统计,截至目前,全市(包含12个区县市)很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与个体工商户都还没意识到年报的重要性,参与公示年报的积极性都不高。截止4月13日,全市2013年,企业应报年报33114户,实报3919户,年报率11.83%;个体工商户应报年报154029户,实报5777户,年报率3.75%;全市2014年,企业应报年报37819户,实报1926户,年报率5.09%;个体工商户应报年报172507户,实报5641户,年报率3.27%;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报年报2359户,实报42户,年报率1.78%.
  
  按照规定,凡是在2014年12月31日前(含2013年12月31日)在常德市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未被吊销及未注销的各类市场主体(含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各类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都要公示年报。如果经营者在这个范围之内,就要赶紧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gsxt.hnaic.gov.cn)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该系统或以书面方式报送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以书面方式报送年度报告的,可以到辖区工商所报送。需要报送2013、2014两个年度报告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应当在成功报送2013年度报告后,才能报送2014年度企业报送。
  
  常德市工商部门提醒,未按时公示年报,“任性”的后果很严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明确规定,经营者有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公示信息隐瞒弄虚作假等情形,企业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满3年未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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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卓志宇 邱卉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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