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彪原来在湘潭县电力局工作,2006年因故被该局辞退。在许彪看来,电力局辞退他后并没有给予经济补偿,于是多次找电力局交涉,但都没有结果。
为发泄不满,从2014年8月以来,许彪将湘潭县乌石乡乌石村111户村民家的电表当作报复对象。他在这些电表的显示屏玻璃上涂上油漆,致使电力部门不能读取电表读数,无法正常开展电费收取工作。
电力部门报案后,公安机关介入此事。同年10月,湘潭县公安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许彪行政拘留10日。对此,许彪不服,认为湘潭县公安局无权处罚自己,并将对方告上法庭。
湘潭县公安局认为,他们作出的行政处罚是合法的,因为许彪的行为致使电力工作人员无法正常开展工作,已经扰乱了单位秩序。最终,合议庭经过合议后,认为许彪所言与法院查明的事实和法律不符,当庭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来源:红网
作者:李涛 黄戌娟
编辑:刘飞越 实习生 熊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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