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说,2015年度早稻良种补贴按照“谁种粮、补贴谁”的要求据实发放,由乡(镇)村摸清底数,乡镇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核并加盖公章,上报县农业局和县财政局后再行拨付,对不愿耕种早稻的农户应以“零地价”流转给愿意种早稻的农户、大户、合作组织及种田公司耕种,否则取消其种粮补贴。各乡镇要督促组织各村在村部及时公示全体农村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村民小组长、党小组长及支村两委干部自身责任田粮食生产情况,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各乡镇必须迅速成立由乡镇长任组长、分管农业工作的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成员的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早稻生产方案。同时,要加大粮食生产宣传力度,利用“村村响”等平台宣传各级关于遏制耕地抛荒的有关政策,春耕生产期间每天必须播报3次以上。
通知强调,早稻抛荒严重,在省、市、县督查中被点名批评3次的乡镇,启动问责机制,对乡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行政问责。对工作落实不力,季节性抛荒特别严重的乡镇或者影响宁乡县粮食生产大县地位的乡镇,年度绩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并取消其2015年农口线所有资金安排。
来源:红网
作者:杨柏松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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