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6日,因承包合同发生纠纷,威溪铜矿采矿方负责人刘某与第一承包方杨某发生矛盾,致使威溪铜矿采矿区停产。威溪乡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安排人员了解情况,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本着互谅互让、尊重法律民俗的原则,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解决刘某和杨某的承包合同,由威溪铜矿和刘某共同补偿杨某29.5万元,并保证不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到威溪铜矿闹事、阻工。
依法公正的调解,既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效维护了社会政治稳定。
来源:红网
作者:何佳升 李丹凤 刘小兵
编辑:曾小颖 实习生 谭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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