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28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单独两孩”政策开始实施。2014年5月6日11时,岳阳楼区太子庙社区李继强和陈欣方夫妇,从岳阳楼区人口计生局工作人员手中接过办好的一本蓝色生育证,夫妻俩成了湖南“单独两孩”政策在岳阳落地后,第一户领到《再生育证》的家庭。
“政策实施前,根据当时的分析预测,估计会有1万多对夫妇申请两孩,但目前申请数量远低于预期,没有出现扎堆的现象。”市计生委政策法规科科长郑旭向记者提供了一份今年3月的报表。自去年政策实施至今年3月31日,符合条件提出申请的夫妇中,岳阳楼区最多,为959对,而华容县最少,仅28对。其他各县(市)大致相当,在300-400多对左右,各区则在100-200多对之间。
记者采访发现,许多符合“单独两孩”条件的夫妻对“生还是不生”犹豫不决。家住岳阳楼区的许先生符合申请条件,但他和妻子还在犹豫,“一个孩子并不只是多一双筷子,养第二个孩子要增加不少经济支出,耗费不少精力。”
郑旭分析,“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就岳阳来看城区申请人数多于县域,主要是城区符合条件的夫妇数量多于县域。没有出现扎堆申请的现象,“单独两孩”对全市人口自然增长率影响不大,有生育观念和经济能力因素的影响,也与农村地区在政策放开前,超生依然存在,而从去年开始对“单独二孩”合法化有关。
湖南“单独两孩”政策有新规
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再婚夫妻,具体如何享受“单独两孩”政策?“独生子女”怎么界定?日前,湖南省卫生计生委下发《关于实施“单独两孩”政策补充通知》。
该通知明确,独生子女一般指父母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存活子女。其中,生育的唯一存活子女,是指该子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或兄弟姊妹死亡且死亡前没有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合法收养的唯一存活子女,是指养父母没有生育子女,依法收养的唯一存活的养子女。
单独再婚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允许其再生育一个子女:一、独生子女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子女,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二、独生子女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两个子女的;三、双方再婚后各有一个子女的。
来源:红网
作者:周小平 张瑛杰 陈垦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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