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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靖一村民反悔土地交换非法砍树被刑拘

来源:红网 作者:龙敏 编辑:王津 2015-04-16 09:3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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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毁的树木

 
成片倒下的树木

  红网保靖站4月16日讯(通讯员 龙敏)土地互换后悔了怎么办?是走法律程序,还是意气蛮干?复兴镇那甫村的周某波交了一份沉重的答卷。4月13日,周某波因反悔土地交换损毁70余株椪柑村、28株梨树,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被保靖县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十多年前复兴镇那甫村村民周某洲、周某波两家经过协商,在村委会的见证下互换了一块林地,并签订了《土地互换协议》。今年那甫村开展安住区工程建设,将征用周某波之前换掉的土地,这让他十分后悔,于是找到周某洲,要求退地。而周某洲已在换到的地里种上了果树,多年来细心培育,且其中一小块地已再次换给同村的彭某某,同样也是栽种了果树,对于周某波的要求自然是一口回绝。

  后经有关部门裁定,该协议有效,并告诉周某波如不服,可走法律途径。但周某波意气用事,2月26日,邀了亲戚王某悄悄摸至周某洲的果树地,将已发新芽的果树尽数砍倒,随后逃跑。

  “这些树都是盛果期,马上都要开花了,就这样破坏了。”看着果树成了这个样子,周某洲一家心里很不是滋味。

  接到报案后,保靖警方经过鉴定,此次涉案财物损失金额约1.6万余元,已达刑事案件的追诉标准,遂立案侦查,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周某波和王某。

  笔者就此事专门咨询相关部门,律师表示,我国土地承包法及物权法规定土地承包期限耕地为30年,草地为30至50年,林地为30至70年,永久及超过法定承包期互换的部分均无效;互换承包地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要求登记的,应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互换后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发生纠纷后应采取村民自治与政府、法院处理相结合的多元化办法解决。

来源:红网

作者:龙敏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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