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某,系邵阳市邵东县人。2014年3月,贺某开始吸食毒品,在吸毒过程中,认识了永兴籍贯男子李某,还与李某到过永兴溜过麻古。2014年9月,李某打电话贺某,问其何时来永兴。贺某知道李某的意思是想让自己为他运输毒品。因将近上学时节,正愁儿子学费正无着落,想到这点,贺某决定铤而走险。贺某立即驾驶租来的小轿车来到永兴县,与李某见面。李某收取了3200元好处费并携带70.8克麻古及204克冰毒,当晚驾驶小轿车驶上京珠高速准备返回邵东。不料,在京珠高速永兴服务区被民警查获。
法院认为,贺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明知是毒品,仍受雇佣于他人运输,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并结合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红网
作者:唐双明
编辑:曾小颖 实习生 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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