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共投入了21万元到郭某的投资公司。我也是看到周围好多朋友在这里投资,我还去这个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受害人李大爷说,他看到了这家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公司挂在墙上的各种宣传资料。本来就有点动心的他,在业务员的介绍下,先后两次投资了21万元。一次是2014年4月,每季度利息为4500元,另一次是2014年10月,每季度利息为6000余元。截至郭某公司被查获时,他已经领了2万2千余元的利息。
事实上,郭某的公司并未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不具备从事融资担保业务资质,公司的工商登记上只有咨询业务。而让李大爷倍感放心的实地考察,其实也是个“大忽悠”。客户来到公司后,业务员会向客户介绍公司基本情况,再宣传公司投资的大豆蛋白项目。业务员宣传的大豆蛋白项目确实存在,但该项目在2013年已经被法院查封。郭某称自己的公司是深圳在株洲的分公司,也有客户赶赴深圳进行考察。但深圳的公司平时只有前台工作人员接待,没有发展任何业务,只是向客户展示公司的实力。
“我们的目标群体就是中老年人,公司大概发展了600多个投资人。”业务员夏某说,在环环相扣的部署中,许多中老年人开始相信这是个投资的好方法。他们有了投资意向后,就被带到财务室签订合同,交现金或刷卡。这些钱都通过公司会计的个人账户转入了郭某的个人账户。因为郭某的公司系非法人,无独立的财物核算权,没有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只能存入个人账户。
“收到这些钱后,我大部分用到了大豆蛋白项目和玄武岩公司,这些钱都有财务凭证、购货单。有一部分由于其他开支。”郭某称,从2012开始直至2015年3月,他吸收了公众存款5900余万元,已退还到期投资客户本金2800多万元,至今仍有3100多万元本金未退还。
检察机关认为,郭某在没有融资资质的情况下,借用投资借款的形式吸引公众投资,并承诺高额利率,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涉案数额巨大,人数多,应批准逮捕。
来源:红网
作者:罗倩妮
编辑:曾小颖 实习生 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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