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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检察院荣获“省级文明标兵单位”称号

来源:红网 作者:黄灿 陶元军 编辑:杨洁 实习生 陶园 2015-04-20 1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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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娄底站4月20日讯(娄底日报记者 黄灿 通讯员 陶元军)4月14日,从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表彰大会上传来喜讯,娄底市检察院荣获“2014届湖南省文明标兵单位”称号。这是该院继2012年荣获“湖南省文明单位”称号后获得的又一荣誉。
  
  近年来,娄底市检察院始终坚持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相结合,将文明创建工作有效融于执法办案全过程。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团结互助美德。出台了“机关文明用语、禁忌用语”,提醒干警注意行为举止,干警的文明素养进一步提升。在机关大院按楼层开设核心价值观、娄底检察精神、机关党建、职工之家和道德讲堂等文化走廊,充分展示全市检察干警风采,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组织开展爱心捐助活动,动员全院干警走出机关面向社会,抓好困难群众帮扶工作,积极关心弱势群体。开展“光盘行动”文明餐桌活动,把不剩菜、不剩饭等文明餐桌理念变成广大干警的自觉行动,养成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组织干警读《共产党宣言》等,增强干警的荣誉感、归属感和幸福感。建立学雷锋志愿服务队,引领广大志愿者践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组织干警到社区、乡镇、校园、企业等单位开展普法活动,提升市民法治理念。该院表示,将努力发挥省级文明标兵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细举措,再创文明创建工作新业绩,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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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灿 陶元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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