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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湘煤工程管理部部长张月侨受贿案二审维持原判

来源:红网 作者:刘静 编辑:曾小颖 实习编辑 周芬 2015-04-21 21:4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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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株洲4月21日讯(通讯员 刘静)近日,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原湖南省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部长和黑金时代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部长张月侨受贿罪一案被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过近九个月两级法院的审理,张月侨被判处受贿罪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十万元;追赃挽损一百五十二万四千元。该案尘埃落定后,在株洲市检察院系统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中,被告人因受贿罪获刑超过十年、追赃挽损超过一百万成为了又一标杆性案件。
  
  无论是在一审还是二审期间,辩护人均以如下理由对该案提出辩护意见:一是张月侨的身份情况,是否符合受贿罪的犯罪主体;二是张月侨是否具有利用了职务之便;三是张月侨宣称向与其有业务往来的人那37万元属于借款;四是与张月侨有利害关系的人员,给予1-2万元的礼金,是否属于人情往来。
  
  承办本案的公诉人,在一审期间就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先是进行了详细的举证,从张月侨档案的调取及任职经历的介绍、到张与“借款人”在借款之前及之后的业务关系、是否有能力偿还借款,该借款是否归还、与送其礼金的人员是否有正常的业务往来,送其礼金人员送礼金的数额、目的等方面出示和例举了证据。之后,再从法律上进行了缜密的阐述和逻辑论证、最后后再从社会正常的人情角度来强化证明力,有理有据有效的指认了张月侨犯受贿罪的事实。也正因为如此,该案在二审中能够迅速而有效的,被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红网

作者:刘静

编辑:曾小颖 实习编辑 周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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