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51岁的薛新佳,系桃江县武潭镇农民。2013年4月份,他经人介绍以8700元价格从别人手中买下一辆无牌照无手续价值3.4万元的五菱荣光面包车。经查,该车系失主彭某某于2013年2月2日在湖南娄底市娄星区被盗车辆。薛新佳购买此车后,再花费15785元对该车进行了维修。经鉴定,该车现价值34000元。
2013年12月21日,薛新佳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所购车辆已被交警部门扣押并发还给失主彭某某。法院经审理认为,薛新佳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破坏了社会管理秩序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已构成隐瞒犯罪所得罪,据此对其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切实贪图便宜购买来历不明、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机动车。购买二手机动车时,要查看来源是否合法,并按照相关规定办好登记、转让过户手续,切勿贪图便宜而以身试法,否则钱财两空而后悔莫及。
来源:红网
作者:周再明
编辑:曾小颖 实习生 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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