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湘潭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周正(左)与湖南省老杨明远眼镜有限公 司侵害企业名称(商号)权纠纷一案。 图/潇湘晨报记者 陈勇
红网长沙4月22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肖洋桂)持续24年的“老杨明远”字号使用权争议,仍在延续。4月21日上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周正与湖南省老杨明远眼镜有限公司侵害企业名称(商号)权纠纷案。在法官当庭调解下,双方有和解意向,但未当场达成和解协议。
“老杨明远”是长沙本土历史悠久的眼镜品牌。1983年,长沙市原东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给孙剑平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字号为“老杨明远眼镜店”。该店成立之初,由周元恺与三个儿子周捷三、周正、周透等人共同经营。
1985年前后,周捷三另设“老杨明远眼镜店一门市部”,1990年,长沙市原东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周捷三之子周术登记成立“老杨明远眼镜店一门市部”。其间,周正、周透与孙剑平继续经营“老杨明远眼镜店”。1988年,长沙市原东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将“老杨明远眼镜店”经营者变更为周正。
周元恺去世后,1991年,周正以同城不得同名,请求排除侵犯其字号为由,向法院起诉长沙市原东区工商局行政管理局不作为,周正获胜。1991年9月,长沙市原东区工商局行政管理局作出更名决定,核准“老杨明远眼镜店一门市部”(业主周捷三)变更为“老杨明远捷三眼镜店”。
这之后的24年里,双方的诉讼从长沙告至北京。2013年4月,周正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湖南省老杨明远眼镜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含有“老杨明远”字号的企业名称等,2013年8月法院公开审理。2014年10月作出判决,驳回周正全部诉讼请求。
今年4月21日,上诉人周正(长沙市芙蓉区老杨明远眼镜店经营者)与被上诉人湖南省老杨明远眼镜有限公司侵害企业名称(商号)权纠纷一案在湘潭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以此拉开了湖南省高院“世界知识产权日活动周”的序幕。该案未当庭宣判。
来源:红网
作者:肖洋桂
编辑:杨洁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