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4月23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赵颖慧)今天,当您阅读这张报纸时,在通程麓山大酒店,全市224名职务分别为“副县长”、“副市长”、“副区长”、“副局长”、“处长”的学生正在上课,学习新《行政诉讼法》。
此次培训由长沙市政府法制办主办,对于长沙而言,这场培训有两个“史无前例”,一是学员级别高、人数最多;二是授课老师“来头大”,两位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老师均为第一次来长沙市授课。
学员中,囊括了九个区县的副县长或副区长。大部分市直机关均有副局长、副书记出席。
为何如此“兴师动众”?在行政诉讼中,这部分人多数可能需要参与,出庭应诉,学习“新法”,势在必行。
去年首次大修的新《行政诉讼法》,即将于5月1日实施。新法不仅突出了行政诉讼的监督功能,也降低了“民告官”的门槛,对于行政负责人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因此,他们必须清楚,行政诉讼法做了哪些修改,对他们有哪些影响和变化。”长沙市政府法制办主任陈剑文说。
“而且,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第一审法院可以采取的措施就包括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照每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罚款。”她说。
她举了几个例子,人民法院对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可以将被告拒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情况予以公告。破解长期以来老百姓“告官不见官”的现象。
此次培训将持续两天,授课老师分别为最高人民法院一级高级法官、长期担任最高院行政审判庭审判长的蔡小雪,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法官、审判长耿宝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法学博士张坤世,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庭原庭长、资深法官张丽娟等。
[NextPage]关于民告官,官员要了解这些
如果成为被告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如果违法违纪
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认为行政机关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违法违纪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监察机关、该行政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认为有犯罪行为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检察机关。
如果施压原告
对于实践中有的行政机关向行政诉讼原告施加压力,迫使其撤诉的行为,修改后的行诉法规定以欺骗、胁迫等非法手段迫使原告撤诉的,将予追责。
如果拒不到庭
人民法院对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将被告拒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的情况予以公告,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被告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依法给予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处分的司法建议。
如果拒绝执行
针对“执行难”问题,即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新法增加三项规定:一是对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罚款;二是将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三是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
来源:红网
作者:赵颖慧
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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