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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租车提前还车预付款不退 客户疑为霸王条款

来源:红网 作者:欧亚琦 编辑:李莎宁 2015-04-24 22: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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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神州租车的客户端界面内,选择天数和车型后,就直接跳转至订单支付页面。)

  红网长沙4月24日讯(时刻新闻见习记者 欧亚琦)只租了4天车,预付的10天租车款却不能退,长沙网友唐先生在红网“消费维权”频道发贴《投诉长沙宁乡神州租车霸王条款,提前还车预付款不退》投诉。
  
  预付款项包含保险,全数不退质疑霸王条款
  
  “不仅预付了租车费,而且预付了10天的保险金。”唐先生介绍,4月15日当天通过神州租车的手机客户端支付了款项后,在当天下午的3:20左右前往了附近的神州租车宁乡服务点提取了一辆别克凯越小车。4月18日上10点,唐先生事情办完后就拨打了该服务点服务电话,告知下午车辆使用完毕将还车。但到下午去还车时,却被服务点的告知余下6天的租车预付款都不能退还,其理由是神州公司有该项明文规定。在服务点唐先生拨打了神州租车的全国统一客服电话,也被告知确有该条款,无奈之下唐先生只得将车归还。
  
  虽然还了车,唐先生依旧认为,在10天租期内,他只用了4月15日、16日、17日、18日四天,而且提前5个小时告知神州舟车服务点,据此,他承担的费用应当是:97.8(日租金)*4+40(日保险)*4+20(手续费)=571.2元,神州舟车应退还其费用728.8元。唐先生表示,自己不是第一次租车,在其他租车公司租车时,预付款都可以退,而神州租车不仅不可以退款,而且在支付时也没有任何告知,因此他认为该条款属于霸王条款。
  
  调查:预付款不能退款属实,但神州租车还有日租方式
  
  为了证实唐先生的说法,4月23日记者拨打了神州租车的客户电话,根据神州租车的客服人员介绍:在该公司有多种租车方式,如果像唐先生一样采取预付多天租车费用的方式,那么预付的租车款确实不能退还。除了这种租车方式外,租车客也可以采取日租的方式,即租金还车时进行结算,最后按照实际租车时间进行付款。而且,日租的方式并不一定比预付的方式租车更贵,相反某些车型相对还会更便宜一些。
  
  对此,唐先生表示,在使用神州租车的手机客户端进行租车时,并不能选择行租车方式。记者下载安装神州租车的手机客户端测试,并提交订单后发现,该客户端选择好车型和租用天数就直接跳转到支付界面,并不能选择租车方式。同时在客户端内,记者也没有找到关于“预付款不能退还”的提示内容。
  
  随后记者又联系了“一嗨”、“瑞卡”等多个知名租车公司的客服,这些公司的客服均表示,租车客采取预付款的方式进行租车后,如果需要提前还车可以退还租金,但是提前还车必须提前电话预约说明,一般规定需提前24小时左右告知。
  
  律师:条款并不违背合同法规定,但应履行告知义务
  
  那么该项条款是否是所谓的“霸王条款”呢?记者联系到了湖南英萃律师事务所尹兰英律师。对于该案例尹律师认为,如果唐先生与神舟公司签订了租车合同,并在合同内约定有如果有提前还车即退还相应预付款,那么租车公司应当退还其余四天的预付款。如果没有相关约定,根据我国合同法第71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即提前还车属合同的变更,因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双方已经确定好了租车的时间,所以在这个时间段内公司是不会将车再租给其他人的。因此,客户提前履行损害神州租车利益的,租车公司可以拒绝客户的还车,即使接受还车,也可以不退还相应预付款。所以,神州租车制定该项条款并非与合同法相冲突。
  
  但对于客户责任的限制,出租公司应当履行相应的告知义务,而根据我国合同法解释二第九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关于提示和说明义务的规定,导致对方没有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对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该格式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因此唐先生也可以用法律进行维权。
  
  “其实700元并不多,但是我感觉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唐先生最后表示,接下来他还会继续采取多种方式继续进行维权。

来源:红网

作者:欧亚琦

编辑:李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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