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自2013年12月份开始吸食毒品,逐渐成瘾。因吸毒成瘾,何某并未找到固定工作,没有稳定经济收入,在购买毒品之时常常显得囊中羞涩。在吸毒过程中,何某发现许多毒友常来自己家吸食毒品,便想这或许是生财之道。据何某抓获后交代,自2014年11月,其先后多次容留多人在其家中吸食毒品,收取每次每人100元-150元不等的“服务费”,有时还帮吸毒人员代购毒品。在2015年3月18日被抓当天,公安机关从何某家中当场抓获吸毒人员6名。而何某所赚取的“服务费”基本用于自己吸食毒品。
法律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来源:红网
作者:唐双明
编辑:曾小颖 实习编辑 周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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