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下发了浏阳首个关于信息公开的规范性文件《浏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浏阳出台的文件是以2008年国务院施行的《信息公开条例》为纲领的具体操作办法。”市政府办副主任、政务服务中心主任黎安介绍,《办法》出台将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强化主体责任。
《办法》规定,政府拟定的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应当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载体公开征求公众意见。部门(单位)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和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执法前,应当通过听证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有关信息。
如果市民想了解一些与自己有关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市政府递交信息公开申请表,政府部门需依市民申请进行信息公开。
为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办法》还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每年开展一次,市直各部门(单位)在一届政府任期内原则上要接受一次社会评议,社会评议结果应向社会公布。社会评议的内容主要为市政府明确的绩效考核重点内容,将采取单位调研、听取汇报、问卷调查、网上评议、会议座谈、大会测评等方式进行,评议结果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
来源:红网
作者:贺亚玲
编辑:曾小颖 实习生 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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