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在江苏省务工的曹某,通过当地“百姓网”看到一条二手车出售的信息,并相中了一台银灰色的大众宝来小车。之后,曹某就与该车车主联系,对方自称叫周睿,双方约定在江苏泰州市一个高速路口见面看车。见面后,曹雪平见到车子比较新,就心动了,在周睿提供不出车辆手续及发票的情况下,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35000元购买了此车,且在明知是赃车的情况下,使用套牌车辆将车子转移到衡南县老家并使用,一直到被公安查获。经衡南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该被盗车辆价值75460元。
检方认为,曹某明知是犯罪所得机动车,仍然进行买卖,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故将公诉其至法院。
目前,此案正在审查中。
来源:红网
作者:贺琳
编辑:曾小颖 实习编辑 周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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