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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不可“任性” 长沙举行《行政诉讼法》学习培训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陈永刚 李曼斯 编辑:杨洁 2015-04-28 08:3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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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日报4月27日讯(陈永刚 李曼斯)“‘有权不可任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仅要重视实体合法,更要重视程序合法,要做到每个行政行为都经得起法律的检验。”4月23日,长沙市《行政诉讼法》培训班开班,最高人民法院一级高级法官蔡小雪,为该市200多名行政机关负责人讲解行政诉讼法所作修改及影响。

  过去,行政诉讼有三大难: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行政机关不愿意当被告,老百姓“告官不见官”,导致许多应当通过诉讼解决的纠纷进入信访等渠道。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通过了新《行政诉讼法》,即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长沙市政府法制办主任陈剑文介绍,新法扩大了受案范围,降低了案件受理门槛,加大了对干扰审判活动的制裁力度,明确规定:如果成为被告,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2014年,长沙市新收行政复议申请突破千件,比上年增加60.1%。老百姓的维权意识、对公众知情权的需求都大大增强,这也意味着,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站上法庭当被告的情形可能越来越多。”陈剑文表示,长沙市将认真落实新《行政诉讼法》的要求,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前,认真考虑实体和程序的合法性,做到严格执法、规范行政,避免产生行政争议,减少行政机关当被告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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