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20日30份许,王某的朋友娟子与陈某因门面问题发生纠纷。报警后,双方在株洲市公安局芦淞分局建设派出所内进行调解。在派出所中,来为娟子送充电器的朋友王某,与陈某发生口角。一怒之下,王某就打电话叫来四名“兄弟”,在派出所内殴打陈某,还打伤了上前制止的派出所干警易某,致使面部多处受伤。检方认为,王某以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造成了易某受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
来源:红网
作者:刘静
编辑:曾小颖 实习编辑 周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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