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年仅20岁的何某某某刚好大专毕业,正当她苦于找不到工作之际,一个老乡小敏给她介绍了一个高提成、低成本的好工作,那就是将男子约至指定的酒吧,哄男子为其多消费,并根据消费的金额拿提成。急于找工作的何某某便听信了朋友,只身来到株洲打工。期间,何某某和小敏合伙成功诈骗两起,金额达25075元。之后,被害人报警,何某某则逃匿。
2014年7月3日,何某某至吉林省榆树市公安局正阳派出所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诈骗犯罪事实。法庭上,何某某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深深的悔过,并称自己由于刚毕业,年轻又不懂法,急于找到工作,看到别人介绍的工作这么好,便起了贪念,最后误入歧途。
来源:红网
作者:刘静
编辑:曾小颖 实习编辑 周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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