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筑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整治“三违”的决定》和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两办关于印发《靖州县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和违法采矿工作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县集中整治“三违”办公室与靖州电力公司、靖州自来水公司共同协作,对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实施以后的,无手续(即无《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违章建筑包括原拆原建或新建选址的违章建筑、老户整体迁移至违章建筑的、老户分户至违章建筑的、违反批后监管,住建局、国土局未处理完毕的违章建筑等有“三违”行为的违章建筑不予上户或分户,不得供电供水,已经供电供水的予以及时断电断水。对于用户上户和分户需到县集中整治“三违”办凭“两证”(《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出具证明。
规范水电上户分户,既规范企业窗口形象、减轻企业压力,又强有力的保障了整控“三违”的成果。
来源:红网
作者:尹海源 李翠玉
编辑:曾小颖 实习生 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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