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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寄来化妆品被征50%关税 “海淘女”将海关告上法庭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潘显璇 肖秀芬 文闻 编辑:刘飞越 2015-04-30 08:5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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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9日,亲人从海外寄来千元化妆品遭征收50%关税案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记者 唐俊 摄

  核心提示

  2013年10月,任丽丽的亲人从日本给她寄了一个装有面膜和染发剂的包裹。长沙海关发现包裹内物品较多,开箱查验后,认定这些物品的估价达到1000元,税率为50%,而这笔钱却是由邮政快递公司代收。因质疑海关违法收税,任丽丽将长沙海关告上了法庭。29日,此案在省高院二审开庭。

  本报4月29日讯 亲人从海外寄来一箱约千元的化妆品,不料遭海关扣押,湘潭公务员任丽丽(化名)交了500元关税才取到包裹,海关给出的原因是物品估价达到1000元,需征收50%关税。

  让任丽丽纳闷的是,这笔钱不是交给海关,而是由邮政快递公司代收。因认为邮政快递公司无权代收关税,任丽丽将长沙海关告上了法庭,要求退还500元关税,“我不是为了500元钱,而是为了促进海关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海关建设。”今天,此案在省高院二审开庭。

  湘潭女子起诉海关

  这次庭审由省高院副院长杨翔担任审判长。被告席上,出庭应诉的是长沙海关副关长潘晓波以及代理律师,湖南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作为第三人出席庭审。

  2013年10月,任丽丽的亲人从日本给她寄了一个装有面膜和染发剂的包裹。长沙海关发现包裹内物品较多,开箱查验后,认定这些物品的估价达到1000元,税率为50%。10月29日,任丽丽收到邮局送达的一份《海关税款缴纳通知书》。通知称,“您的邮包经长沙海关查验,应缴关税人民币500元,依规由我司代为收款。”落款的印章为“湖南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国际业务分公司”。

  “我当时以为遭遇了诈骗,查询海关服务热线,才知道真有包裹被海关查扣了。”任丽丽说缴纳了500元税款才得以取到包裹。

  “一家公司怎会有资格收取关税,这笔钱是否真的会进入国库?”因质疑海关违法收税,任丽丽将长沙海关告上了法庭,2014年12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此案,任丽丽败诉,不服判决的她随后提出上诉。

  委托公司代收关税是否合法?

  此次二审,双方争论的焦点主要包括邮政快递公司能否代收关税、海关的征税程序和税率是否合法等。

  任丽丽称,“经查询,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没有工商营业执照,也没有长沙海关委托其收取关税的合同,委托依据竟然是50多年前《万国邮政公约》,已严重滞后。怎能让纳税人放心?”

  对此,长沙海关解释,“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属于湖南邮政所有,是有公益性质的,为了便民才让其代收关税,双方的合作是基于中国海关总署和中国邮政的协议。”

  针对海关的估价机制,任丽丽也提出了质疑,“对物品的归类、估价太过随意。”对此,长沙海关表示,“具体的认定,都是根据相关文件和公告来落实的。”

  在最后陈述阶段,任丽丽坦言,在对这个征税决定提出异议后,她遭遇了一系列维权的艰难。“在这一事件里,我感受到的是海关行使公权力的任性,也看到了征税中的漏洞。我不是为了500元钱而打官司,而是希望看到海关对纳税人的尊重、税款能直接缴入国库,推动法治海关建设。”

  因案情复杂,法院宣布此案择日宣判。

  延伸

  海外代购超过限值要收税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公告规定,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按规定征收关税。

  ■记者 潘显璇 实习生 肖秀芬 通讯员 文闻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潘显璇 肖秀芬 文闻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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