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42岁的蔡某某系湖南省沅江市草尾镇农民。2014年10月1日至11月2日,蔡某某伙同肖某某(另案处理)窜至桃江县县城桃花江镇,将6台抓烟机投放到桃花江镇近桃路的芙蓉兴盛连锁超市、家福超市、振兴路的鑫泰超市等超市门前,组织他人进行投放硬币抓烟的赌博活动,非法获利10800元。经益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认定,蔡某某所投放的抓烟机系赌博机。案发后,蔡某某于11月2日被桃江县公安局民警发现并传唤到案,公安民警依法扣押了6台抓烟机并暂扣了抓烟机内的硬币2372元和香烟等钱物。
法院认为,被告人蔡某某以营利为目的,伙同他人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从中获取非法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案发后,鉴于蔡某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对其适应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和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无违法犯罪不良记录,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红网
作者:周再明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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