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株洲5月4日讯(通讯员 吉群芳 易莎娜)一女子因对青苗补偿不满,手持砍刀农药阻碍农田水利施工,后在民警处警过程中仍不听劝解,将民警咬伤。5月4日,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以妨害公务罪对被告人游某依法提起公诉。
今年58岁的游某系株洲本地人,2014年7月8日上午,因株洲市芦淞区大京乡烟竹村周家组进行水利建设,运输司机旷某开车运输一车砖前往施工现场,当车行驶至烟竹村梅家组路段时,游某因不满大京乡政府对破坏的农田不再进行补偿,携带一把砍柴刀和一瓶甲胺磷农药来到修复水利工程的现场,在梅家组路段阻拦旷某的车辆进场,威胁不准施工。
芦淞区大京管委会的工作人员对游某进行劝解并报警。白关派出所民警沈某、王某等人接警后赶到大京乡烟竹村施工现场,趁游某不备将其手中的砍柴刀和农药夺下,游某见状钻进运输车辆底部,以身体阻挡车辆通行。在民警沈某试图伸手拉游某时,游某奋力反抗,并咬伤沈某右手拇指。经鉴定,沈某的伤情为轻微伤。后出警民警合力将游某从车底拉出并带回派出所。
经审讯,游某对其暴力妨害执行公务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来源:红网
作者:吉群芳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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