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27岁的殷某,醴陵市人。2015年1月24日,殷某酒后(经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33.2毫克/100毫升)驾驶一辆小车载着其朋友王某,由醴陵市城区方向经S313驶往萍乡方向。当日2时30分许,途径醴陵市东富镇一公祠路段时,因车辆失控撞向路面左侧电线杆后侧翻,造成王某死亡、殷某受伤、车辆受损、电线杆折断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认定,殷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殷某主动投案自首,并在事故审理期间与王某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共赔偿各项经济损失42万元,得到王某家属的谅解。
来源:红网
作者:郭秀峰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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