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每月享受的保健费标准是多少?失独家庭每月可领取多少扶助金?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或满60岁有什么奖励……今日,记者邀请了市计生委专家,为市民答疑解惑。
城区独生子女每月可享20元保健费
市计生委综合发展科科长彭雪红介绍,根据《岳阳市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规定,符合条件,年龄在育龄期内,夫妻双方或者符合规定的一方自愿提出申请的,可以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对象,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月发给10元至2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办法》规定,夫妻双方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单位各支付50%;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无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的一方工作单位支付;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支付。夫妻一方死亡,或夫妻一方服刑期间,由另一方单位支付全部;夫妻双亡的,由夫妻原单位支付。
另外,符合再生育条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提出不再生育申请,并签订了不再生育合同,农村居民按照不低于所在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发放奖金,城镇居民按照不低于所在县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发放奖金。
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每月领80元奖金
彭雪红称,去年,《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政策解释及操作办法》已经出台,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或满60岁,还可以享受一定的奖励。
奖励的对象为岳阳市城镇居民且未在外省区市享受同类奖励的人员,持有《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有效证明的独生子女父母,或持有《无子女证明》的终身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人员;符合国家法定退休条件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职工,或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其他城镇居民。
符合奖励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可领取奖励金80元,直至亡故。原本已享受增发本人基本工资5%退休金的,停止执行原待遇,按新方法发放奖励金。原应享受而未享受或未完全享受增发本人基本工资5%退休金或一次性奖励5000元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在新规定实施时仍健在的,可以选择一次性5000元或每人每月80元的奖励方式。
失独家庭每月还可领扶助金
另外,岳阳市还设立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具有岳阳市户籍的公民,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女方年满49周岁的夫妻(离婚或丧偶现无配偶的,本人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现存一个子女且该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含三级)并持有中国残联统一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经审核属实,可以享受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
特别扶助标准: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死亡家庭的扶助对象,年满49周岁且未满60周岁的,分别为每人220元/月、270元/月;年满60周岁的均为每人400元/月。
另外,独生子女死亡,不再生育、收养子女的;独生子女伤残,符合再生育政策自愿不再生育的;独生子女身患重大疾病,急需救助的;独生子女尚未成年,其父母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特困独生子女家庭,在享受有关奖励扶助政策的同时,还可获得每年每户500元至1000元的特困救助金,个别极其困难的家庭将每年获得2500元救助金。
来源:红网
作者:侯勇
编辑:曾小颖 实习编辑 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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