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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掉落电梯井受伤3年8次诉讼 检察官细心调解促赔偿解决

来源:红网 作者:冯叶 通杨建兴 刘韧 编辑:刘飞越 实习生 熊璨 2015-05-06 10:49:23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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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湘潭站5月6日讯(湘潭日报记者 冯叶 通讯员 杨建兴 刘韧)3年半前,一名10岁的武汉小女孩在湘潭意外掉落电梯机井,受伤严重。在这3年半时间里,围绕这起意外如何赔偿、谁来赔偿等问题,产生了8次诉讼,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
  
  5月5日上午,这起民事纠纷案件迎来最终结局。案件中对立的三方当事人同时来到湘潭市人民检察院,给办案检察官郑子昆送来了感谢锦旗。
  
  一般来说,案件的一方当事人为检察官送锦旗是常有之事,但相对立的三方当事人都表达感激却十分罕见。当天,我们对案件全过程进行了采访。
  
  祸从天降:10岁女孩成高度伤残
  
  2011年9月10日,对34岁的农妇魏丽萍来说是一个伤心欲绝的日子,由于自己的疏忽,原本活泼健康的10岁女儿小悦成了高度伤残。
  
  9月初,正值学校放假,魏丽萍带着女儿从武汉到湘潭妹妹家走亲戚,9月10日吃完中饭后,小悦跟着姨妈来到其经营服装生意的金都大市场内。14时许,小悦趁姨妈不注意,独自来到四楼,见电梯门开,便想乘坐电梯下楼,没想到刚跨进去,便掉到一楼电梯机井内。原来,当时正值电梯故障维修,技术人员却没有在楼层电梯门口设置护栏和警示牌。经司法鉴定,小悦头部、盆部及会阴等多处挫伤,综合评定为4级伤残,属大部分护理依赖。
  
  横祸发生后,作为母亲的魏丽萍为照顾受伤住院的女儿,只好辞去原本在广东清远的工作。小悦的父亲知道后,责怪妻子不该带小悦到湘潭来,一气之下与魏丽萍离了婚。女儿受伤致残,丈夫提出离婚,这对魏丽萍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家庭破碎后,为方便照顾住院治疗的小悦,魏丽萍只好寄居在生活并不宽裕的妹妹家中。
  
  诉讼过程:赔付之后又生变故
  
  小悦高昂的治疗费用压得魏丽萍透不过气来,尽管大楼电梯管理部门——湘潭市金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都公司”)垫付了部分费用,但仍是杯水车薪。
  
  2012年7月10日,魏丽萍以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被侵害为由,将金都公司诉至雨湖区人民法院。雨湖区人民法院受理后,金都公司向法院申请追加电梯维修方——湖北省武汉富通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通达公司”)为案件第三人参与诉讼。经雨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市人民法院二审后,判决原告——监护不力的魏丽萍自行承担5%,金都公司承担30%(即赔偿28万余元),富通达公司承担65%(即赔偿61万余元),被告及第三人互负连带赔偿责任。
  
  时至2013年12月,小悦的治疗费及部分后续费用相继赔付到位,其中,富通达公司对小悦的损害赔偿达94万余元。原本事情到这里已经结束,但很快又起波澜。
  
  作为民营企业的富通达公司,在这件事中越想越不是滋味,与金都公司所签订的电梯维修合同已经到期,且维修的技术人员赵滔也不是本公司指派的,凭什么要承担65%的责任?2014年9月15日,富通达公司向市人民检察院提出了监督申请:法院一、二审判决均遗漏了主体——负责维修电梯的湘潭西奥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奥公司”),因为赵滔是西奥公司的人。并同时向雨湖区人民法院起诉了西奥公司。
  
  追查真相:三地奔波取证百余份
  
  市人民检察院受理了案件,接手的是老检察官郑子昆。他从事民行检察工作20多年,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且最喜欢为弱势群体发声。他调阅全部案卷,认真审查了一、二审判决书及裁定书。就案件本身,郑子昆认为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没有错,认定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没有抗诉的理由。如果就案办案,他完全有理由说服富通达公司,劝其息诉。
  
  但是,他纵观全案,发现有着相互夹杂的权益维护问题,而这些问题凭判决是无法解决的:一是富通达公司与西奥公司的关系确定以及两家公司在此案中的责任界定不清;二是小悦身心已受到严重损害,后续治疗和恢复情况还是个未知数,而法院判决中提出的“后续治疗产生的费用另行起诉”,这对其极为不利,如遇到责任单位的变故,后果很难想象;三是小悦和母亲的生存生计问题难以解决。
  
  同时,郑子昆还发现了个疑点,富通达公司尽管不服二审法院判决,但还是交齐了近百万元赔偿金,却又向检察机关提出监督申请,申明原审法院中遗漏了主体,同时还向一审法院起诉了西奥公司。这两家公司到底是什么关系?是刻意隐瞒还是有难言之隐?于是,郑子昆决定,报请科长和分管领导,要将未浮出水面的隐情查个水落石出。
  
  为此,郑子昆与办案干警反复穿梭于湘潭、湖北、成都进行调查了解。他深入富通达公司查询该公司电梯销售去向后,又回到湘潭对数十个买家查询电梯维修合同,调取书面证据百余份,均证实湘潭多家的电梯都是由西奥公司承修,维修电梯的技术人员就是赵滔。
  
  在大量事实证据面前,西奥公司承认了是富通达公司挂靠单位的事实,只是碍于国家对特种行业的规定约束,没有签订书面合同而已。
  
  救助弱者:解决母女后顾之忧
  
  调查取证结束后,已临近年关,想着小悦母亲的期盼,郑子昆心急如焚,带领干警马上又找到西奥公司老总,和他讲道理,摆事实。既然西奥公司是富通达公司的挂靠单位,同时也是造成小悦受伤致残的直接责任单位,理应为富通达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15年春节前,郑子昆组织双方先后经过5轮调解,终于达成一致协议:由西奥公司为富通达公司承担责任赔偿金47.08万元,并表示在2015年4月30日前付给富通达公司。
  
  为确保小悦后续治疗能得到有效保障,郑子昆又组织小悦家人、金都公司、富通达公司调解。最终,富通达公司负责人主动承担了25万余元费用,金都公司也表示为治好小悦承担余下费用。同时,为慎重起见,郑子昆带着小悦到市中心医院做了身体状况鉴定。
  
  后续治疗保障虽已尘埃落定,但由于小悦的不幸遭遇导致了家庭破碎、母亲辞职,这对寄居他乡的母女生存生计问题不解决,郑子昆心里不踏实,总觉得案子没有办得十全十美。临近春节时分,他又通过各个渠道,找到了一份适合魏丽萍的印刷工作,印刷厂的老板答应安排她们的工作和居住,解决母女的后顾之忧,并表示“魏丽萍什么时候上班都行”。这时,郑子昆才会心地笑了。
  
  目前,富通达公司已到市人民检察院撤回了对案件的监督申请,同时也向雨湖区人民法院撤回了对西奥公司的起诉。至此,这起被广泛关注的纠纷案件正式落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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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冯叶 通杨建兴 刘韧

编辑:刘飞越 实习生 熊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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