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去年至今株洲15名纪检监察干部受党纪政纪处分等处理

来源:红网 作者:青琪 纪宣 编辑:王津 2015-05-07 15:23:54
时刻新闻
—分享—
  红网株洲5月7日讯(分站记者 青琪 通讯员 纪宣)“我郑重向组织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党纪党规,坚决执行省纪委‘四项纪律、十六个严禁’,自觉接受监督……”昨日,湖南株洲市纪委干部小罗在《严明四项纪律、落实“十六个严禁”承诺书》上郑重签名。
  
  随着反腐走向深入,谁来监督监督者的问题愈发受到关注。在新形势下,株洲纪委狠抓自身建设,立足抓早抓小,强化管理监督,严肃查处案件,用铁的纪律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去年11月,株洲市纪委内设机构改革中,专门设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内部监督。今年4月底,该市纪委制定实施《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明确了监督对象、监督职责、监督方式,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可采取提醒、诫勉、问责、立案审查等7种监督方式。同时,要求对因疏于管理、监督不力导致纪检监察干部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或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不及时主动报告、查处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应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领导的监督管理责任。
  
  4月29日开始,株洲市纪委组织学习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建国对全省纪检监察干部“严明四项纪律、落实‘十六个严禁’”的要求,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开展签订《严明四项纪律、落实“十六个严禁”承诺书》活动。
  
  加强教育、监督的同时,株洲市纪委加大对涉及纪检监察干部信访问题的处理力度。去年来,共受理涉及纪检监察干部信访问题36件,依纪依规对15名纪检监察干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诫勉谈话或批评教育等处理。
  
  “对自己人应该更加严格要求。”株洲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刘光跃强调,“正人必先正己,只有自己站得稳、立得端、行得正,才能保证监督执纪问责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来源:红网

作者:青琪 纪宣

编辑:王津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n.rednet.cn/c/2015/05/07/1140031.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