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盗窃罪,杨某于2013年被石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2014年12月10日被释放,其在出狱不到1个月的时间内再次作案,2015年1月8日,他通过撬开外铁门挂锁、套开防盗门锁的方式进入被害人肖某位于芦淞区建宁巷建宁大厦的房间内,将该房间卧室衣柜抽屉内的一只黄金手镯盗走,销赃得款5600元。经鉴定,该手镯价值9450元。
检察官在提审他时,他对检察官讲,自己长期在外,恰逢他妈妈马上要过生日,想给妈妈过个生日表孝心。但自己刚出狱又找不到合适的工作,没有钱,才又偷。对于自己的行为,杨某悔恨不已,本是想给妈妈一个惊喜,到头来不但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反而让妈妈更加伤心。
来源:红网
作者:吉群芳 刘静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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