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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10年遇红颜 湘潭男子真诚付出却成空

来源:红网 作者:唐岱 编辑:刘飞越 实习生 熊璨 2015-05-08 14:25:39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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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湘潭站5月8日讯(湘潭晚报记者 唐岱)家住岳塘区书院路的52岁的艾定强。曾有过一次不幸的婚姻。一朝被蛇咬,他近10年不敢再敞开心扉,直至遇见了同样离异的刘娟(化名),他才又有了家的感觉。
  
  不曾想,在谈婚论嫁的过程中,刘娟莫名其妙地消失了,这让艾定强不得不怀疑自己遇上了“婚骗”。
  
  5月6日,我们在艾定强家中倾听了他的故事。
  
  离婚10年,再遇红颜
  
  自2002年离婚后,艾定强一直和女儿相依为命。
  
  由于之前婚姻留下的阴影,他近10年都没有再婚的念头。
  
  2011年初,在女儿的鼓励下,48岁的艾定强参加了一家婚介所举办的婚恋活动,活动现场与他合唱了一曲《知心爱人》的刘娟,给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她人美歌甜,性格也温婉,年纪还比我小了6岁!”
  
  让艾定强失望的是,随着两人了解的增多,刘娟还是决定不与他深入接触,“强哥,你女儿这么大了,我担心相处不来,我们的事就先放一放吧!”
  
  尽管如此,但艾定强心中还是一直惦记着刘娟。
  
  2013年12月,艾定强等女儿出嫁后,再度鼓起勇气联系了仍是单身的刘娟,并表达了自己的爱意,这次刘娟没有再拒绝。
  
  2014年3月,几个月的电话联系后,两人正式确立了恋爱关系。
  
  临到结婚,女方变卦
  
  艾定强是某国有企业的工人,工资不高但收入稳定,有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他相信如果刘娟踏踏实实跟他过日子,一定会幸福。
  
  2014年8月,他正式向刘娟求婚了。
  
  “小刘,你看我人也本分,对你也是真心的,如果不嫌弃我们就结婚吧?”
  
  “我也想和你结婚,但你得先帮我儿子把工作给安排好,不然我不放心!”
  
  尽管艾定强听到这个要求感觉如同一场交易,但他还是答应了。
  
  之后,刘娟开始买“结婚用品”:女鞋、衣服、手提包等。此外,刘娟还拿艾定强的医保卡刷了1000余元的药品,甚至连他前妻一个贵重的玉镯和女儿一件仿皮草的大衣都拿走了。
  
  2014年3月底,艾定强先后为刘娟的儿子找了两份不错的工作,但刘娟的儿子都看不上,艾定强只得作罢。
  
  2014年4月初,艾定强向刘娟提出互见双方家长商量结婚的要求,刘娟口头答应却一拖再拖。一直到4月中旬,刘娟忽然打来电话,“我想了想我们还是不合适,我已在广州打工,不要再找我了!”
  
  再次遇见,形同路人
  
  4月26日,几经周折的艾定强打听到了刘娟父母住址,希望二老可以成全他们的好事。而两位老人表示,“女儿的事与我们无关”。
  
  让艾定强更心如死灰的是,下楼时他居然撞见了“已到广州打工”的刘娟,且刘娟对他形同路人。
  
  “听她家周围邻居说,她离异后还这样干过几次,都是临到结婚就反悔!”因此,艾定强认为刘娟是“婚骗”。
  
  艾定强算了一下,两人恋爱时的日常开销不算,自己为刘娟买的“结婚用品”仍有票据的就有6400余元,还不包括“零用钱”和手镯等物件。
  
  “他就是一个抠鬼,跟我买点什么东西留单据做证据,搞得我是‘撮把子’一样!”在刘娟眼中,艾定强是个极为吝啬的人,恋爱中任何经济支出都精打细算,这让刘娟越来越难以忍受。
  
  一年多时间的恋爱关系,男方花几千块钱,刘娟认为再正常不过。至于为什么临到结婚反悔,刘娟坦言,“他一个月工资千把块钱,如今我儿子得了精神病需要钱,得找个有钱的才能帮儿子治病!我离婚到现在就和他一个人好过,怎么能说是‘婚骗’?”
  
  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文永军律师表示,艾定强的遭遇让人同情,但本案能否认定刘娟的行为构成“婚骗”,关键在于是否有证据证明,刘娟曾以同样手法在其他交往对象身上谋取财物,如若不能则难证明是“婚骗”,也无法追究法律责任。
  
  当然,如艾定强有证据证明自己支出财物的是以“结婚”为前提,而不是单纯的恋爱支出,艾定强可通过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刘娟返还不正当获取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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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岱

编辑:刘飞越 实习生 熊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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