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在司法过程中真正实现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市人民检察院在全省率先建立未成年人犯罪“附条件不起诉社会调查和帮教社会化”机制,并于2014年10月23日被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小组立项。
今后,湘潭已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的、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未成年人将由市人民检察院出具帮教方案,再由团市委委托湖南凌天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心理辅导、劳动教育以及技能培训。涉罪未成年人与基地签订劳动实习协议,基地按约定给予一定的劳动报酬。考察期通常为6至12个月,帮教期满后,基地将出具评估意见,并提交市人民检察院,作为是否起诉审判的依据。
湘潭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勋爵参加了揭牌仪式。
来源:红网
作者:冯叶
编辑:刘飞越 实习生 熊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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