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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进账20万元却拒不执行 “老赖”被追刑责

来源:红网 作者:曾永红 编辑:王娉娉 2015-05-08 10: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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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5月8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曾永红 实习生 师飞 通讯员 李昭菲)名下企业单日进账20万元,有房有车,却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文书。近日,两名故意拖欠货款的“老赖”被浏阳市人民法院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责,其涉嫌构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

  浏阳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在吉林省长岭县从事烟花批发的个体户于某某、刘某某,2012年2月与浏阳市颐和隆烟花制造有限公司签订了烟花买卖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浏阳市颐和隆烟花公司按约定发送了烟花产品,刘某某签字确认收货。但于某某和刘某某只按期支付了12万元货款,剩余款项颐和隆公司多次主张未果,遂于2014年2月向浏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经依法审理,判决被告于某某、刘某某给付原告颐和隆公司货款58万元,并支付同期利息。

  判决生效后,于某某、刘某某逾期没有履行还款义务,2014年10月,原告申请强制执行。浏阳法院执行局邮寄送达的执行通知书、传票等被于、刘二人拒签而退回。经该院执行人员调查,于、刘二人在当地有住房三处、车辆三辆、企业三家,经查询银行账户发现,近期有大量的银行流水记录,其中光2015年1月30日就有一笔20万进账的流水。

  鉴于被执行人于某某、刘某某在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该院执行局决定对于某某、刘某某各罚款人民币10万元,并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目前于、刘二人被列入网上追查对象。

来源:红网

作者:曾永红

编辑:王娉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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