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58岁的刘某某,是当地的生意名人,他兴办了多家企业,也曾红火过一段。由于经营不善,企业开始走下坡路。随后靠借债维持生意。2008年3月27日,他以开办回龙镇官桥采石场向信用社贷款20万;2008年12月6日,他又以修建通村公路,向回龙信用社贷款80万。贷款到期后,他不仅不还利息和本金,却玩起了“躲猫猫”的游戏。2010年10月25日,新宁县信用联社向县人民法院起诉,同年11月23日公开审理,判决刘某某偿还100万贷款及约定的利息。
据说,刘某某还欠下了几位自然人的数十万借款也不偿还。近三年来,他数十次成功躲过了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强制执行,在当地影响很大。
“五一”前夕,刚刚躲过新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强制执行的刘某某,闻知该院执行干警正集中精力在安山乡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自以为法院无暇他顾,没想到,被突然出现的执行干警们惊得目瞪口呆。
目前,新宁县人民法院正在进一步查证落实刘某某财产线索,等待刘某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来源:红网
作者:杨坚 李周一 唐小冬
编辑:曾小颖 实习编辑 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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