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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缓刑期内再盗窃 合并执行拘役6个月

来源:红网 作者:黄勇 林靖琦 编辑:王津 2015-05-08 09: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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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株洲县5月8日讯(通讯员 黄勇 林靖琦)5月7日,湖南省株洲县人民法院对县人民检察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严某涉嫌盗窃罪一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严某犯盗窃罪,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撤销株洲市荷塘区2014年原判决对被告人严某犯贩卖毒品罪的缓刑判决,决定合并执行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据查,2014年11月份下旬一天,被告人严某窜至株洲县太湖乡一居民家中,通过翻窗的方式进入卧室,在被害人李某家中盗得红色养老保险存折一本。严某见存折一时难以取出现金,遂又通过撬门的方式进入被害人谭某家中实施盗窃。在作案过程中被其邻居发现,并当场抓获。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被告人严某此前犯贩卖毒品罪,于2014年11月被判处拘役4个月,宣告缓刑4个月。基于其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及认罪态度等情节,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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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勇 林靖琦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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