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查,2014年11月份下旬一天,被告人严某窜至株洲县太湖乡一居民家中,通过翻窗的方式进入卧室,在被害人李某家中盗得红色养老保险存折一本。严某见存折一时难以取出现金,遂又通过撬门的方式进入被害人谭某家中实施盗窃。在作案过程中被其邻居发现,并当场抓获。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被告人严某此前犯贩卖毒品罪,于2014年11月被判处拘役4个月,宣告缓刑4个月。基于其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及认罪态度等情节,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红网
作者:黄勇 林靖琦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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