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湘潭站5月10日讯(湘潭日报记者 付鼎臣) 日前,湘潭出台了《关于加强县乡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完善县乡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县乡监管队伍建设、明确县乡安全监管职责、加大县乡安全监管投入、保障措施等5个方面全面加强县乡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加强县乡安监机构建设,“顶层设计”是关键。《实施意见》明确,各县(市)区和各乡镇(街道)要在机构限额内单独设立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各村(社区)要相应设立安全生产信息员,各村民小组则是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的基本单元。
《实施意见》对县乡安全监管机构的人数作了明确规定,人口数量在50-80万的县市区,监管人员应不少于15名,人口数在80万以上的县(市)区,监管人员应不少于20名,各乡镇(街道)视情况应不少于1-3名监管人员。我市也将通过公开招考或选调的方式,充实一批专业对口、懂业务、年纪轻、素质高的人员到县乡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中。《实施意见》还明确了村(社区)安全生产信息员的补助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1500元。
同时,《实施意见》还明确了县乡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并加大对县乡安全生产监管的投入,多措并举,逐步实现全市县乡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经费、装备“四落实”,队伍结构、素质、能力、作风“四提升”,工作职责、任务、机制、手段“四匹配”,全面加强我市县乡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来源:红网
作者:付鼎臣
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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