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32岁的江西瑞金男子李某,2010年在惠州经营一家名为“惠州华影传媒”的有限公司。2010年7月至2013年4月,李某以报名参加舞蹈和影视培训为名,收取十多名事主包装、培训、经纪、推广费约15万元。2013年4月20日上午,事主带小孩到该公司上课时,发现该公司大门紧锁,人去楼空。事主立即到当地派出所报案,李某因涉嫌合同诈骗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
携款潜逃的李某并没有因此消停,他又来到深圳,改名后自称为深圳市一上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责人。2014年4月,李某开始策划“宝贝来吧”的海选活动,并以通过唱歌、舞蹈等形式将小孩打造成准艺人为名,利用签订《中国·韩国AAA准艺人塑星推广协议书》的方式,骗取受害人推广合作费32000元。2014年9月,受害人曾某报案,李某又一次因合同诈骗被深圳市公安机关网上追逃。
“在得知自己被网上追逃后,为隐瞒身份,我便在2013年11月办了一张河南省国家安全厅工作人员的假'侦察证'”。2015年5月5日,准备乘坐高铁从深圳赶赴郑州再次实施诈骗的李某,为掩饰逃犯身份,没有用身份证购票,而挤在人流中趁工作人员不备混进车站登上G532次列车。
“本以为列车上不用查验身份证,没想到,列车运行郴州至衡阳区间时,路过的乘警要求核查证件,我便将假冒的河南省国家安全厅民警的侦查证掏了出来,哪知被乘警一眼识破”,李某无奈的说道。经比对李某的个人身份,民警发现他还是一名在逃人员。
G532次列车到达衡阳东站后,乘警将李某移交到衡阳东站派出所。
来源:红网
作者:莫玉鑫 唐祁凤
编辑:曾小颖 实习编辑 周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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