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放学回家脸上多处抓痕
回想起8日下午孩子回家的那一幕,陈先生表示很气愤。当天下午4点40分,浩浩放学回到家中,脸上有几处抓痕,左腮帮处还有点肿胀。
“我以为是孩子之间的打闹不慎弄伤了,后来浩浩跟我说是在公交车上被一个陌生的阿姨抓伤的。”听到孩子这样的回答,陈先生气不打一处来,立即向孩子询问详细的情况。
当天下午放学后,浩浩在学校附近搭乘一辆T36路公交车,由于人多,浩浩走上台阶站在后排过道。在后排第二排左侧靠走道的位置上,坐着一名30多岁的女子。就在公交车正常行驶时,女子忽然掐着浩浩的脸,用指甲在浩浩的脸上掐出了几个印子。
“孩子说他当时很害怕想跑开,可是被那个女的抓住了,继续抓、掐。”等公交车进了站,女子就下车了。浩浩回家将此事告诉了父母。
十几分钟前另一名女孩被咬伤
气愤不已的陈先生立马报警,并到了辖区的派出所:“刚走进值班室,就看到另外一个女孩和她的父母,在我儿子被抓伤之前的十多分钟,这女孩在另一辆T36路公车上被一名陌生女子咬伤了脸部。根据两个孩子的描述,应该是同一人。”
被咬伤的女孩名叫小欣,左脸有一大块圆形的淤青,上面还有几个牙印。放学后,小欣在红旗广场附近搭乘T36路公交车回家。在车上,一名女子忽然对小欣又咬又掐:“用牙齿咬了我好几下,掐得好用力。”小欣说该女子下车时边跑边说自己心情不好。
两位孩子的家长都表示,孩子上三年级,平时都是独自搭乘公交车上下学,希望尽快找到该女子。同时,陈先生还担心:“因为有破皮的伤口,害怕那女的身上携带狂犬病毒或有其他感染病。”
由于孩子都是在T36路车上被抓咬,陈先生告诉记者,5月9日,两家家长找到了该路线的调度室,但是负责人表示周末无法调取监控。
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
律师说法
女子或构成故意伤害罪
本报法律顾问、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申验:如果该女子是正常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孩子的伤情鉴定为轻伤以上,该女子就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将承担刑事责任。
同时,还要看女子这样做的目的:“一个正常的中年女子在公交车上对两个不相识的孩子实施这样的行为,根据孩子的描述,该女子也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申验表示:如果该女子为精神病患者,那将由其监护人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来源:红网
作者:龙东强
编辑:王娉娉 实习生 张桂琪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