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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一楼盘因涉及虚假宣传被湖南省工商局通报

来源:红网 作者:万佳 编辑:王娉娉 实习生 张桂琪 2015-05-11 09:16:51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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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株洲5月11日讯(长株潭报记者 万佳)当网络购物成为当下百姓生活的一部分后,涉及到的网络纠纷也越来越多。昨天上午,湖南省工商局通报了省网络交易监管十大典型案例,涉及到的违规行为包括网络“刷单”进行虚假交易、发布虚假广告、在微信平台发布霸王条款、无照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等典型案例。
  
  在通报的10大典型案例中,株洲一楼盘因涉及到虚假宣传而“榜上有名”。2013年7月15日,株洲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株洲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定了新浪乐居网某项目楼盘房地产网络广告合同,因网络广告内容含有“首个国际化江岸生活区”、“拥株洲城市最优配置”等绝对化用语,被工商部门依法立案查处。据株洲市工商局市场科介绍,工商局已于去年4月对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和文化传播公司进行了责令整改和罚款,“案件中当事人发布含有绝对化用语广告内容行为明显违反了广告法。”
  
  案例
  
  天猫店“疯狂刷单”虚假交易额44498元
  
  在本次通报的10大典型案例中,一起“刷单”虚构交易量的违法行为尤为引人关注。长沙市某百货贸易有限公司在天猫商城建立了一家化妆品专营店,2014年9月1日至9月10日期间,该公司为了提升其天猫店铺的交易量综合排名,获得更多的人气和销量,在安排员工在进行网上销售服务的同时,采取“刷单”的形式进行虚构交易行为。
  
  据通报显示,2014年9月1日至2014年9月10日期间,该公司天猫店实际销售商品58457元,虚构交易行为233单,虚假交易额44498元,支付刷单佣金1398元。该公司违反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岳麓分局于2014年9月11日对其进行立案查处,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处罚款。
  
  微信宣传含“霸王条款” 衡阳一房地产公司受罚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兴起,利用终端发布也成了不少商家的选择。通报中,衡阳某房地产公司就因利用微信进行违法宣传被查。从去年5月18日起,该地产公司通过微信平台在移动互联网上发布“迎端午—某某新城微信集赞送购物券”企业宣传活动信息,活动信息内含有“活动真实有效,最终解释权归某某新城所有”格式条款,因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合法权利、与消费者签订不平等格式合同违法行为,该公司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规定,于5月26日被衡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当事人立案查处,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困境
  
  网络交易监管不完善
  
  株洲的网络交易的违法行为主要是虚假宣传和违反广告法。”株洲市工商局市场规范管理科副科长蒋毅表示。
  
  蒋毅坦言,在网络交易监管这块,株洲目前只有部门规章和实体法的支撑。“比如电商这一块,在微信上销售食品的,国家没有强制要办执照,工商部门要检查需要通过公安部门,而且没有相关监管法律的支撑,监管存在一定难度”。此外,在对网络交易实施监管时,如果存在第三方交易平台的,首先需要由第三方平台所在地工商部门进行管理,“第三方平台所在地监管有难度的,再移送到违法行为当事人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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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万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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