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芙蓉路,处理事故的交警手臂上还残留着小车司机周某的血迹。图/潇湘晨报记者张迪
红网长沙5月11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吴和健)两车追尾,不算大事,当事司机快处快赔,很快便可解决问题。
然而,却有人偏偏小事化大:追尾了,后车司机摇摇晃晃地去砸了前车的挡风玻璃,而前车的司机一气之下又反手打伤了后车司机。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变得复杂起来。
5月10日下午3点40分许,芙蓉中路与黄土岭路十字路口以北路段,一辆湘A牌照的广本小汽车由南往北刚过红绿灯不久,就追尾了前面一辆的士。
这本是一起普通交通事故,但没想到的是,小车司机周某竟摇摇晃晃下车,将的士的挡风玻璃砸了,而当天心交警七中队民警赶到现场时,的士司机张某又反手将周某打伤了。目前,所辖派出所和交警仍在进一步调查处理。
下午4点40分许,潇湘晨报记者赶到现场时,两台涉事车辆正由天心交警安排拖车进行拖离。
记者看到,的士挡风玻璃已被砸空,右边雨刮器被掰掉,引擎盖和驾驶室里铺了一层碎玻璃。追尾的广本小车前保险杠有轻微刮痕,无其他明显破损痕迹。
“小车追尾的士。”现场处置交警刘康手臂上沾有血迹,他告诉记者,这是劝阻受伤的小车司机周某留下的,周某被送往附近医院,的士司机也被带往中队接受调查。
“小车司机头部被雨刮器刮伤,流了较多血。”最初赶到现场处置的交警廖旺说,事发后,他赶到现场进行交通疏导,但没想到,小车司机竟摇摇晃晃在追赶的哥张师傅。
“手里还拿着雨刮器向他(张师傅)扔。”廖旺说,他见小车司机言行异常,怀疑对方醉驾,为此上前夹在小车司机周某与的哥张师傅之间,但没想到,周某竟将雨刮器隔空朝张师傅扔过去。随后,张师傅拾起雨刮器,反手将小车司机头部刮伤了。
“小车司机估计是喝醉了。”廖旺指着自己脱掉的一件沾满血迹的警服说,小车司机被刮伤后,他上前贴身试图将对方带离,但对方力气很大,挣脱向路中间跑去,还伸手将过往的车辆全部拦停下来,“把我们的警用摩托车也推倒了。”
市民文先生用手机记录了当时混乱的一幕。“肯定是喝醉了酒。”文先生称,小车司机肇事发酒疯,的士司机也不示弱,双方纠缠打斗,导致整条道路交通一度堵塞。
[NextPage]“我就是挡了一下。”接受调查的张师傅说,自己事后很快报警,时间是下午3点40分,或许是自己的报警行为刺激了对方,该小车司机不仅吐着酒气砸车,还骂骂咧咧一直追赶着他要打人,“我反手挡了一下就那样(流血)了。”张师傅称,交警赶到现场劝阻时,该小车司机不仅将的士计价器和车内物品乱扔,还拎着掰断的雨刮器追赶自己,“我也确实很气愤,随手就回了一下。”张师傅称,之后自己没有再与对方纠缠。
“雨刮器很锋利。”事后赶到现场增援的刘康证实,同事廖旺全身沾满了鲜血,他也上前制止该名小车司机,事后由于忙于疏导交通和事故处置,手臂沾的鲜血也没时间去清洗了。
“双方车辆要暂扣,等候处理。”刘康说,本来此次事故责任方在小车司机,但的哥张师傅又失手伤了人,简单的事故变得复杂起来了。所辖派出所及交警表示,待取证完毕后,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律师说法
除了交通违法,还涉及打架斗殴
湖南骄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亮认为,根据这起事故的前后过程,反映出两个法律关系,应从两个方面来分析。
一是交通事故肇事者周某违反交通法规发生追尾碰撞事故,其主观明显存在过错,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另外,其交通违法行为应当由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其情节轻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给予暂扣驾驶证、罚款等处罚。如果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是两位司机还存在打架斗殴行为。交通事故肇事者周某有打砸被追尾车辆损毁他人财物及用雨刮器伤人(未遂)的行为,被追尾司机张师傅又拾起雨刮器将周某打伤。对此,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则公安机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对交通事故肇事者周某及被追尾司机张师傅分别进行拘留、罚款。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来源:红网
作者:吴和健
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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